東方人普遍鼻樑不高,甚至扁塌,以致於讓整個臉部線條不夠立體感,且使臉型看起來較寬大的感覺,因此有一些愛美人士便會藉由醫美或整形來墊高山根,讓自己也能擁有如林志玲、張柏芝、范冰冰般的高挺豐隆美鼻。但由於許多人害怕動刀,只敢以微整的方式來改善山根不夠高的問題,因此讓玻尿酸注射隆鼻變得很熱門。


 


  全台每年約有12萬人用玻尿酸來隆鼻,但最近卻傳出一些玻尿酸隆鼻失準的案例,像是案例一,一名女子日前就醫進行玻尿酸隆鼻,原本想要藉此有個高挺的鼻樑,但疑似注射部位太高、劑量也太多,竟把山根「填」到與額頭同高,結果卻像是就像電影《阿凡達》中的女主角納美人公主一樣,不但「山根」不見了,且額頭至鼻頭「連成一般高」,毫無美感可言,讓她沮喪到不敢出門,女子只好轉診進行降解酶療程,希望溶解掉打進去的玻尿酸。


 


  案例二,也是全台首例!一名婦人也是想要擁有高挺的山根,於是到到醫美診所打玻尿酸隆鼻,結果就在半小時後,左眼突然看不見,眼前突然一片漆黑,儘管緊急就醫,最後,左眼還是失明。醫師懷疑,應該是施打玻尿酸時,針頭戳破血管,玻尿酸流到眼球,才會造成血管堵塞,讓左眼瞎了!


 


 


※律師篇


 


1. 想請問陳律師,毎個人對美的定義標準不一,若針對案例一,患者認為玻尿


   酸隆鼻術後的成果失準,不若預期的鼻型標準,甚至更佳醜化,讓自己不敢


   出門,患者是否可以要求針所與醫師,免費為其補救調整,重塑出理想中的


   美麗鼻型?


Ans(1)按實務見解認為,醫師法第 28 條所稱醫療業務,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均屬醫療行為,施以整型美容等相關手術亦屬之。


     (2)而對於案例一所詢,如整型結果不如患者預期時,是否可要求診所與醫師免費為其補救調整之問題,因此部分可能涉及客觀事實之認定,有爭議時仍須由醫療鑑定機關加以鑑定,如可確認為係醫師之過失所導致,則受害之患者可向施行手術之診所或醫師主張應免費為其補救調整,以符合雙方醫療契約約定之債之本旨。


 


2. 如上述狀況,針對案例一,患者因玻尿酸隆鼻失準,使其身心造成傷害,是


   否可以要求院方與醫師給予生理與心理兩層面的賠償?醫師與院方又該付哪


   方面的責任或刑責?


Ans:前面提到過,因整型美容手術亦屬醫療行為之一種,故可比照一般醫療糾紛之方式處理。而於本案例中,如可確認為係醫師於執行業務過程中有故意或過失,且其行為與整型失敗之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存在,則受害之患者於民事上可依循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向醫師或院方請求生理及精神上之損害賠償;於刑事上,患者亦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3. 針對案例二,婦人因玻尿酸隆鼻卻造成左眼失明,此婦人該如何求償?是否


   可以要求往後的生活支出費用(不好意思我不確定這個賠償金正確的名稱為


   )


Ans(1)依案例二內容所示,如可確認係醫療人員於施打玻尿酸之過程中具有故意或過失,因而造成患者左眼失明之結果,此時患者可依民事上侵權行為之規定向醫師或院方請求財產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2)另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如患者因左眼失明而造成其往後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亦得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4. 如上述狀況,針對案例二,醫師與院方又該付哪方面的責任或刑責?而醫師


   是否可以繼續執業?


Ans(1)本案例中,受害之患者於民事上可為之主張已於前面提到,惟須特別注意的是,依刑法第10條第4項第1款之規定,左眼失明係為視能上之毀敗或嚴重減損,已構成刑法上所稱之重傷,故此時醫師或院方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第2項後段之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依法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另按「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五、前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醫師證書。」醫師法第25條、第25條之11項定有明文。故依前開規定,關於醫師得否繼續執業乙節,須視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之懲戒結果而定。


 


陳君沛律師


沛然律師事務所  


簡介:


沛然律師事務所所長


立詳法律事務所律師


鼎力法律事務所律師


達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立法委員蔡正元服務處法律顧問


桃園縣議員林政賢服務處法律顧問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業務律師


 


 


    醫師篇


1.      一些人在玻尿酸隆鼻後,為何反而成了額頭至鼻頭連成一線的「阿凡達鼻」?


Ans:光美妍醫美中心林穎新醫師表示,玻尿酸注射隆鼻後,會形成這樣的原因,是因為玻尿酸的注射需藉由鼻骨來支撐,但由於施作後,未做到完整的保護措施,而讓液態的玻尿酸往兩旁或往下墜;另外注射過量,也會因為重量過大,無法支撐,同樣會造成所謂的「阿凡達鼻」。


 


2.      曾有一案例,一婦人玻尿酸隆山根,卻造成眼瞎,為何會有此狀況產生?


Ans:林醫師表示,此婦人因玻尿酸注射山根而造成眼瞎,有可能是因為玻尿酸是一種填充劑,可能在初期玻尿酸尚未定型前,因碰撞而造成位移,以緻壓迫到視覺神經,而造成失明現象;另一種可能,則是在施作時不慎注射到視覺神經,才引發眼睛看不見的狀況。


 


林穎新醫師


光澤聯合診所


經歷:


中華兩岸醫學美容協進會理事長│中華兩岸企業發展協會理事│美國俄亥俄大學眼科部眼整形科進修員│長庚醫院眼科總醫師│長庚醫院眼科住院醫師│長庚醫學院醫學士│新店慈濟醫院主治醫師│高雄信合美眼科診所主治醫師│屏東潮榮聯合診所眼科院長│北京清華大學台灣校友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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