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江皇樺律師;整理/Nina
台灣醫美院所林立,提供消費者變美多元且便利的選擇,但未持合格醫師執照卻執行醫療相關業務的密醫也不是「新」聞。消費者擔心自己花了錢,卻是由密醫執行,不僅增加療程風險,後續還可能會產生醫療糾紛,到底該如何防範密醫?若不幸遇密醫又可以如何求償申訴?一起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消費者想要保障自身權益,防範密醫進行違法的醫療行為,如何查證醫師是否具合法資格?
消費者到醫院或診所就醫,醫療院所通常都會在牆上掛上醫師證書(尤其是診所),以證明確實是合法的醫師,也可以透過醫療院所網站查詢。而由於醫師必須經過國家高等考試及格才能取得執照,對於醫師的管理上,衛福部設立了「醫事查詢系統」,除了可以查詢醫師姓名以確認是否確實是醫師以外(律師一樣有法務部的系統可以查詢),也可以查詢醫事機構是否確實合法設立。就醫師的查詢部份,除了證書的類別(西醫師/中醫師)外,也可以查詢執業登記類別、執業縣市以及專科資格,確保民眾在有就醫需求而到醫事機構時,可以先行確認醫師是否確實是領有醫師執照、是否為專科醫師,以及醫事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
為了提供一個安全、信任的就醫環境,持有合格證照的醫師、院所,可以透過哪些方式向民眾證明其合法身份?
相對於求診的民眾來說,正派經營的醫療院所以及醫師,一定也希望可以成為讓民眾信任的醫療院所或醫師。以筆者經驗來說,醫療院所一定都會在診間掛上醫師證書,告訴民眾我們這間醫療院所的醫師都是通過國家高等考試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醫師。有些特別有去國外修習相關專業課程的,甚至也會將國外的證書掛出來,或者是在醫療院所的網站上清楚載明。但要注意的是,即便有國外的醫師資格,在國內一般醫療院所中,要執行醫療行為仍然要有國內的醫師執業資格,先前就發生過旅美的醫師沒有國內的醫師證照卻在台灣執業而觸犯醫師的的案例,這除了行政裁罰以外,還會有刑事責任(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不慎。
若診所端違法聘請密醫執行醫療相關業務,可能會觸犯哪些刑責?
先前我們提到,在國內沒有醫師執照卻執行醫療行為或醫療相關業務,就是所謂的「密醫」,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是要負擔刑事責任的;醫療機構方面,主要規範的則是「醫療法」。醫療髮第57條第二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第103條第一項第3款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所以除了醫師本身可能會有醫師法的刑事以及行政責任外,醫療院所依醫療法第57條及第103條也會有行政罰鍰的責任。而醫療院所的負責人如果實際知情,也有可能和所謂的「密醫」同罪,除了上面提到的醫師法及醫療法相關責任外,更有刑法詐欺罪的可能。
如果消費者不幸被密醫治療,可以透過什麼方式或管道向醫師、診所求償?
消費者和醫療院所之間基本上是存在所謂的「醫療契約」,對於消費者來說,總不會預想到到醫療院所看診,為你/妳看診的卻是個「密醫」吧。如果不小心遇到密醫,除了可以向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衛生機關)檢舉外,也可以主張醫療院所違反了「醫療契約」而求償,但以此求償的話,依據則不會是醫師法或醫療法(這兩部法條主要是規範醫師以及醫療機構的行政上作為),可能要透過刑事「詐欺」的方式,再以民事侵權行為(精神賠償)才有辦法求償。
如果是身體實際受有損害(例如醫療行為發生的過失),則可以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侵權行為(身體健康權加上精神賠償)來請求賠償。而醫療院所即使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也有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或者負擔民事上「僱用人責任」。
江皇樺 律師
98年律師高考及格
桀彬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醫美診所常年法律顧問
中華台灣美容醫學會個資法專題講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105∼106)
留言列表